台灣 BS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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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機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 依據標準 : CNS 14336, CNS 14408, CNS 15364
- 當地測試 : Yes
- 證書效期 : 3 年 (可延展一次)
- 工廠檢驗 : No
- 當地代表 : Yes
台灣 BSMI 認證申請採正面表列, 依經濟部依商品檢驗法第3條公告之商品, 皆需依規定辦理檢驗。
那些商品需要檢驗?
電子類產品,電機類產品,機械類產品,玩具,兒童用品,文具用品,紡織品,輪胎,其他化工產品等....
申請的檢驗方式有哪些?
1. 驗證登錄 RPC– Registration of Product Certification
適用於一般長期販售商品,取得該模式的商品,廠商需確保製造生產的產品需與申請時所提交的報告保持一致,標籤為R字軌(R表示登錄registration)。
驗證登錄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如下:
一、 自行管制模式(模式一):申請人應依規定提出技術文件,並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確實為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符合檢驗標準。
二、 型式試驗模式(模式二):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其產品之代表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取得符合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
三、 符合型式聲明模式(模式三):申請人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確實為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與模式二之原型式一致。
四、 完全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四):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設計、開發、生產及製造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五、 製程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五):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生產及製造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六、 產品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六):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最終檢驗及測試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七、 工廠檢查模式(模式七):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機構核發符合規定之工廠檢查報告。
2. 符合性聲明 Do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由廠商自行控管產品品質,需由BSMI認可實驗室根據公告之標準辦理試驗,並且簽具符合性書,相關技術文件及報告需保存,標籤為D字軌,(D表示聲明Declare)。
3. 逐批檢驗:適用少量進口商品,在進口前,提出驗驗申請,合格後取證,標籤為T字軌,(T表示型式type)。
*上述部分認證說明或許不夠詳盡清楚,歡迎您直接諮詢聯絡我們